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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拘留释放的规定是什么?

  • 刑事诉讼
  • 2021-09-28 16: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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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佳木斯律师事务所
专业回答


1、应当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并在该文书中写明释放原因。

2、对具有刑诉讼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除释放被拘留人外,还应撤销案件,而不能以放代撤。

3、对机关不批准逮捕的被拘留人应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
公安机关为需要补充侦查、要求复议复核的应变更强制措施。

相关法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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