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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中拘传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 刑事诉讼
  • 2021-09-28 16: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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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佳木斯律师事务所
专业回答

刑事诉讼法对拘传的规定拘传是强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的强制方法。
拘传只能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强制性,必要时可以使用械具。
因此,拘传与传唤不同。
在我国,拘传不以是否已经传唤为必要条件。
拘传由侦查人员或者司法警察不少于两人执行。
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对抗拒拘传的,可以强制其到案。
传唤、拘传持续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相关法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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