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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新的证据的概念是什么?

  • 刑事诉讼
  • 2021-09-28 16: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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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佳木斯律师事务所
专业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主要证据作为法律概念首次出现在刑诉法律之中。
据此,人民检察院按照普通程序提起公诉时随案移送相应的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便成为法院决定开庭审判的必要条件,也是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有鉴于此,准确界定“主要证据”的概念和范围就是涉及到严肃执法的重要问题了。
逮捕在我国是一种强制措施中最为严厉的,其不仅仅约束了犯罪人员的行为活动,同时也限制了其活动的范围。

相关法规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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