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以下几种:(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犯罪者按照上述条件进行辩护。
犯罪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案件的实际情况,对自身进行相关的无罪辩解,辩护时,应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和犯罪事实进行辩护。
相关的受害者也可以进行相关的诉讼辩解,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要求对自身赔偿自身的实际损失。
相关法规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