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知更鸟 > 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普通民事诉讼有什么区别?

  • 刑事诉讼
  • 2021-09-28 16:28:49
  • 0
  • 佳木斯律师事务所
专业回答

附带民事诉讼就其解决的问题而言,是物质损失赔偿问题,与民事诉讼中的损害赔偿一样,属于民事纠纷,但它和一般的民事诉讼又有区别,有着自己的特殊之处。
这表现为两个方面:从实体上说,这种赔偿是由犯罪行为所引起的;从程序上说,它是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提起的,通常由审判刑事案件的审判组织一并审判。
其成立和解决都与刑事诉讼密不可分,因而是一种特殊的诉讼程序。
正因为如此,解决附带民事诉讼问题时所依据的法律具有复合性特点:就实体法而言,对损害事实的认定,不仅要遵循刑法关于具体案件犯罪构成的规定,而且要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就程序法而言,除刑事诉讼法有特殊规定的以外,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如诉讼原则、强制措施、证据、先行给付、诉讼保全、调解和解、撤诉反诉等,都要遵循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所以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
由此可见,我们就可以知道法院一审判决的结果不是最终的结果,只要当事人在刑事中对附带民事诉讼不服时,我们依然有权可以向上级法院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议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更多的侵害。
只要是合法,合理的,法院都会接受再次开庭受理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规

《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法》第36条第2款,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普通民事诉讼有什么区别?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114267.html

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星期二

猜你喜欢

随便看看

首页 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