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二条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
第二百六十三条审查起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具有本规则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
我国的法制体系在不断的完善和发展,对于审诉阶段来说,这个补充侦查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在很多时候可能是会用到这个东西的。
因此,大家是一定要对这方面的知识有一个了解的。
这也是为了在以后碰到这些问题的时候,我们能够更好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