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犯罪是一种伤害他人,丧尽天良的恶劣行为,尤其是刑事犯罪,它能使一个甚至多个家庭家破人亡,对社会而言有着极其恶劣的影响,当今社会对于这样一种犯罪也有着明确的法律来制裁它,各部位机关对于这种刑事犯罪也有着各自的分工,一起来管理它,刑事犯罪在单位上也是有的,那么刑事诉讼法单位当事人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就由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刑事诉讼法常识:单位当事人
1、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单位可以独立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作为自然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起参与刑事诉讼。
代表涉嫌犯罪单位参加刑事诉讼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但是,有关人员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知道案件情况、负有作证义务的除外。
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与自然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大致相同。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作出了以下特殊规定:
被告单位有权委托辩护人。
诉讼代表人的诉讼权利。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享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开庭时,诉讼代表人席位置于审判台前左侧,与辩护人席并列。
诉讼代表人有出庭的义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应当通知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没有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确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不出庭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其他人员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出庭。
专门机关有权对单位财产采取强制性措施。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判决的执行,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先行查封、扣押、冻结被告单位的财产或者由被告单位提供担保。
2、单位被害人。被害人一般是指自然人,但单位也可以成为被害人。单位被害人参与刑事诉讼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作为代表参加刑事诉讼。法定代表人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刑事诉讼。
单位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与自然人作为被害人时大体相同。
综上所述,刑事诉讼法单位当事人相信大家也有了自己的了解,刑事案件发生比较广泛,在各个场合都有可能发生,大家应该了解一些国家所制定的法律,刑事诉讼法也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千万不要去触碰法律的底细,到时候你的一生就已经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