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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延长羁押的情形有哪些?

  • 刑事诉讼
  • 2021-09-28 15: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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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佳木斯律师事务所

公安机关在处置刑事案件的时候,如果已经锁定犯罪嫌疑人,为了防止其逃脱,公安机关可以将其拘留羁押。这是一种常见的办案手段。当然,羁押犯罪嫌疑人是有一定期限的,如果因为特殊情况,可以延长期限。那么刑事诉讼法延长羁押的情形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小编是怎么说的。

一、刑事诉讼法延长羁押的情形有哪些?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和程序。主要情况有: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5条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6条的规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的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126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二、公安机关如何申请延长羁押?

公安机关对案件提请延长羁押期限时,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并书面呈报延长羁押期限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长羁押期限的具体理由,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4条、156条和 157条规定的条件,需要延长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

综上所述,按照刑事诉讼法延长羁押方面的规定,当案情十分复杂、或者是流窜作案的,公安机关可以申请延长羁押期限,可以延长两个月。在羁押期限满之前七日内,公安机关应该向检察院提出延长申请,经过批准的,方可以执行。如果存在超期羁押的违法现象,相关人员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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