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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戒具有什么规定?

  • 刑事诉讼
  • 2021-09-28 15: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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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佳木斯律师事务所

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法院、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有权限制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和进行一些强制性的措施,但对于戒具,有不同的规定,有些情况下是必要的,但如果情况不严重的话,是不能使用的,那么让我们了解一下刑事诉讼法戒具的有关规定吧。

一、最高人民法院对公开审判时戒具的使用规定的公开说明内容

最近,中央领导同志对在电视中转播人民法院公开审判实况时出现有给被告人带手铐的镜头,指出法庭上采取的一些形式、动作要注意社会主义文明。经调查了解,自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公布实行以来,人民法院公开审判刑事案件时,在法庭上对被告人使用戒具的情况,虽已大为减少,但仍存在不少问题,急需改进。今后,请注意在法庭公开审判中,凡是被告人没有可能逃跑、行凶、自杀和发生其他危险行为时,都不要对他们使用戒具。只有在为保障安全和秩序而有必要时,才允许使用戒具。但在拍摄电视时,要告诉电视台工作人员,不要拍摄和播放被告人在人民法庭上带戒具的镜头。

二、强制措施的概念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

三、拘传和传唤时关于戒具的使用规定

拘传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传唤不是强制措施,适用于所有当事人,不得使用戒具;拘传则仅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使用戒具。

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按指印。执行拘传的公安司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对于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戒具,强制其到案。

四、拘留时关于戒具的使用规定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执行拘留的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应持有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的人出示,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拒绝签名和按指印的,执行拘留的人员应当予以注明。被拘留人如果抗拒拘留,公安人员有权使用强制方法,包括使用戒具。

五、逮捕时关于戒具的使用规定

逮捕,是指在一定期限内依法暂时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用适当的强制方法,包括使用武器和戒具。

在拘传、拘留、逮捕等情况下,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抗拒执法人员的行为,可以使用戒具,以保证刑事审判的顺利进行。但最高人民法院也有规定,在一些公开场合审判时不得使用戒具,以免有不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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