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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保护证人的内容都有什么 ?

  • 刑事诉讼
  • 2021-09-28 14: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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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佳木斯律师事务所

我们大家都知道如果我们生活中有涉及到去法院审理的案例,一般情况下都是非常严重的事情了。对于这样的事情我们国家的法律当中规定的是可以有相应的证人的。其中刑事诉讼法对于证人是有保护的规定的。那么刑事诉讼法保护证人的内容都有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第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二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第六十三条 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

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对于刑事诉讼法保护证人的内容问题我们国家的规定的是非常完善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国家规定的是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的。因为证人肯定是对案件的其中一个人是有利的,对于无利的那一方是肯定有伤害的,所以说就怕有人想要报复才有这样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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