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部损伤主要分为眼附属器损伤、眼球结构损伤和视功能损害3个方面。《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对有关眼损伤的条款分列于两个部分,即面部损伤章节中主要包括眼附属器损伤,而眼球结构损伤及视功能损害相关条款主要体现在视力视器损伤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