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范人民法院对委托司法鉴定机构的选择人民法院鉴定委托部门应按照《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细则》的规定确定司法鉴定机构。
2、规范委托程序人民法院应统一司法鉴定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明确实施鉴定的主体、鉴定对象、鉴定事项、鉴定目的、鉴定标准、送检材料、付费方式、双方当事人的联系方式等内容。
司法鉴定机构不得直接接受当事人提交而未经人民法院确认的材料。
3、规范鉴定费用的收取鉴定费用由司法鉴定机构收取,收费金额按有关标准确定。
具有缴费义务的当事人在收到缴费通知后5个工作日未交纳鉴定费用的,司法鉴定机构要将未交费情况书面告知人民法院鉴定委托部门,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终止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