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在7日内完成,法律依据:《公安机关鉴定规则》第三十四条鉴定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委托之日起七日内作出鉴定意见,出具鉴定文书。
法律法规、技术规程另有规定,或者侦查破案、诉讼活动有特别需要的,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鉴定单位另行约定鉴定时限。
需要补充检材、样本的,鉴定时限从检材、样本补充齐全之日起计算。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调查核实证言、鉴定结论 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
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应当制止。
审判人员可以询问证人、鉴定人。
相关法规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