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2、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3、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
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4、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理。
三、司法鉴定程序规定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
1、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
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详细审核。
要知道,司法鉴定授权委托事项根本没有任何参考性,每个人是因为什么样的原因要申请司法鉴定的只有自己最清楚。
有些人的委托事项是申请亲子鉴定,还有些人委托的事项就是单纯的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所以,对于司法鉴定授权委托事项,没有什么固定的答案,想知道什么就在委托事项当中都写清楚就行了。
相关法规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条规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