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如确需延长的,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日。
复杂、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确需延长的,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适当延长。
延长期不得超过60日。
法医精神病鉴定及司法会计鉴定的时限可适当延长,一般应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
鉴定过程中需要补充鉴定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特殊情况有特殊处理,同时我们在文中也为您整理了司法鉴定的对象以及多久可以做司法鉴定的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在遇到的问题中还有任何的疑问,可以向法律寻求帮助。
相关法规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