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纠纷案件审判实践中,客观上存在两种鉴定形式,即医疗事故鉴定和非医疗事故的司法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由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二者有并存的必要,不能互相替代。
二者的不同点在于:
相关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