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申请司法鉴定的当事人,认为司法鉴定机构当中的相关工作人员是和自己的司法鉴定结果有着利害关系的,当然可以提交要求当事人回避的申请书,这也是为了确保司法鉴定的结果,能够不被人为的操作。可能生活当中有个别人在申请司法鉴定的时候就遇到过这种情况。那么,司法鉴定回避申请书范本是什么样子的?
一、司法鉴定回避申请书范本是什么样子的?
申请人______(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等,如法人写明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被申请人______(同上)
据了解,被申请人______与本案______是______,联系密切。为避免本案的不公正处理,现根据《司法鉴定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要求______回避。
此致______人民法院
注:
①本申请书供审判人员等回避时使用,用钢笔、毛笔或书写负印。
②“申请人”栏,如系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
③“申请人”署名栏,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加盖单位公章。
二、司法鉴定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我国司法鉴定制度中一项基本制度。既是司法鉴定人的义务,又是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鉴定人回避的权利。这一制度在我国的法律、司法鉴定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有明确规定。
司法鉴定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不自行回避的,委托人、诉讼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其回避:担任过本案的侦查员、检察员、审判员的;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近-亲属的;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社会鉴定机构的鉴定人本人提出回避或委托人、当事人涉及利害关系人认为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提出申请的,由司法鉴定人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司法机关内设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人本人依法请求回避或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要求其回避的,由其所在司法机关决定。在我国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个争议颇大的问题与回避制度有关。有的认为,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是“自侦自鉴”、“自检自鉴”、“自审自鉴”,属于违法办案;有的坚持认为,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是依法设立鉴定机构,鉴定人依法实施鉴定职能,属于依法办案。
三、司法鉴定人员回避的情形
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委托人和利害关系人也有权要求其回避,
(一)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
(二) 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 担任过本案证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
(四)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委托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要暂停参与该鉴定工作,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总体来说,司法鉴定回避申请书范本也是非常简单的,在写司法鉴定回避申请书的时候,您交代清楚自己和被申请人的相关信息,然后中间交代清楚司法鉴定机构某些人员和本案存在的某些密切联系就可以。如果情况属实的话,司法鉴定机构一定会要求当事人回避的。因为我国的司法鉴定管理制度当中,就明确规定了司法鉴定人员必须要回避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