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讲究依法治国,因此出台了各种法律法规来规范社会,规范公民,比如司法鉴定的颁布,为我国的法制建设提供了更为详细的依据,争取为公民提供最大的权益保护,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海洋与渔业司法鉴定。
一、司法鉴定拒绝受理的条件
(一)委托要求超出本司法鉴定机构的业务范围、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二)送鉴的鉴定材料不具备鉴定条件的,或者与鉴定要求不符的;
(三)委托鉴定的主体不具备法定条件的。
(四)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通则规定的。
二、司法鉴定受理的过程
决定受理前,委托人应与鉴定机构共同办理以下事项:
1、检验司法鉴定委托书,审查委托方的主体资格。
2、听取委托方与鉴定相关的案情介绍和鉴定的具体要求。
3、双方共同审查核对鉴定材料。
4、根据鉴定材料的状况共同商定鉴定要求。
5、符合受理条件并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鉴定机构与委托方约定鉴定的相关事宜并签定合同,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向委托方出具材料收领单,在法定期限内决定受理与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及时退回鉴定材料并说明理由。
6、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最迟7天内作出书面答复。
对司法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针对某些专业问题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比如伤残等级鉴定,工程造价鉴定,笔迹鉴定、财物价格鉴定等等。所以司法鉴定结论成为法院审理某些案件的重要证据,也可能决定着当事人胜败的命运。对自己不利的鉴定结论当事人当然会摇头,那么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办?下面我们就来谈谈这个问题。
作为当事人为什么不服,无非是司法鉴定有违法之处而结论对自己不利。那么怎么来看待这种不利因素呢?一方面是鉴定程序违法,当事人感觉不公正;二是鉴定标准混乱,当事人不能信服结论正确性;三是鉴定程序不透明鉴定时间过长,鉴定结果客观真实性受怀疑;四是鉴定人不出庭接受质询,鉴定结论专业性正确性难以让普通人理解;五是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管理混乱,弄虚作假违法执业现象多发。以上五种情况,是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出发点,也是我国司法鉴定的现状表现。司法鉴定的很多问题,陕西人身损害赔偿网律师团队在多年的办案过程中深有体会。简言之概括,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很难找到一份完全没有法律瑕疵的司法鉴定结论。所以,我们也总结了一些审查司法鉴定结论及应对的方法。
以上,就是关于海洋与渔业司法鉴定中心问题的相关回答。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党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因而,国家出台了许多政策和司法解释,让国民对法律有进一步的认知,我们应该熟知法律,并且学会运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生活,言传身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