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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保证金是否可以退还?

  • 取保候审
  • 2021-09-23 10:2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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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永安律师事务所
专业回答


1、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2、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3、公安机关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同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并责令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犯罪嫌疑人若是被公安机关逮捕之后,突然患了严重的疾病,且此生病的犯罪嫌疑人已经不能生活自理,那么是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手续的。
在取保期间,若是犯罪嫌疑人又实施了违反行为,那么该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再次逮捕。

相关法规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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