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住址、与被保证人的关系;如果是单位作保的,应写明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与被保证人的关系、住址)被保证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住址)————因————(写明案由)一案被——————(司法机关名称)立案侦查。
保证人————愿意担保————(被保证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并随时听候司法机关的传唤。
此致——————(司法机关名称)保证人:————(签字)————年——月——日
相关法规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