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的完结和不会判决刑罚。
会不会坐牢还要司法机关进一步审理后判决也知道。
不过,依据取保候审的条件来说,能够取保候审一般都是罪行较轻的,判决也不会太重。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由公安机关执行。
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可能有人总觉得只要中间有过不予批捕的这种决定,在量刑的时候就一定会从轻判决,甚至是不批捕事情就不会进展到判刑的这种地步,可见我国的普法知识教育其实也并没有达到国家要求的标准。
即使是人民检察院不批捕,到了起诉阶段也是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相关法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