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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等法院判才能取保候审?

  • 取保候审
  • 2021-09-22 20:5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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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永安律师事务所

一、是不是等法院判才能取保候审?

不是等法院判才能取保候审,因为法院判决后是不适用于取保的,取保的最佳时间是什么时候并没有规定,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认定,具体情况下应当尽快采取取保候审。在司法实施中,当事人在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时,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第一时间申请取保候审是最好的。可以被取保的情形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的保证金要交多少

申请取保候审的保证金起点为1000元,但具体数额的需要根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经济状况、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来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第五条 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第六条 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没收保证金的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等,应当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

第七条 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在其指定的银行设立取保候审保证金专户,委托银行代为收取和保管保证金,并将指定银行的名称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交纳。

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因违法行为被拘留或者批捕的,且在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条件的,那么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但提出申请的人需要一次性支付不低于一千元的保证金,并在取保结合后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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