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离婚后分房需情况讨论。
如果该婚前买房,是由一方全部出资购买,而且房子登记的是该方的名字,该房子属于一方财产,归个人所有。
如果该房子是由一方在婚前购买,婚后还贷的,房子登记在该方名字,婚后还贷的,该房子一般归该方所有,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姻法解释
(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