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离婚当事人单方持民政部门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申请分割财产(房产)的过户手续。
申请当事人普遍认为,只要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上约定清册了房产分割后的权利归属,一方即可凭离婚协议书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离婚当事双方在民政部门签订的离婚协议属民间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力。
因此,当事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的离婚协议手续,如果涉及原共有房屋权属发生变动的,应按照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
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中,放弃房产的一方有协助另一方的法定义务,而不能由任何一方单独来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
如果一方不配合导致过户登记无法进行,获得房产一方可通过法律程序,持有效法律文书进行登记。
首先小编需要让大家知道的是这是要分情况讨论的,比如说如果是在结婚前购买房屋的,在结婚之后共同还贷款的,那么房产将归婚前购买的一方所有,至于婚后的还贷将由双方共同分割。
如果大家对于此罪的追诉标准这个问题实在是不能够了解,小编建议最好在当地找律师进行咨询。
相关法规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姻法》将于2021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