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类:
1、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
2、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
(二)费类:
1、登记费80元;
2、交易手续费百分之二(按产价);
3、工本费20元。
相关法规
《新婚姻法解释三全文》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