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中对财产分割反悔的话可以请求撤销,但必须要满足法定条件,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9条规定:双方在民政局离完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但是审理归受理,如果没有发现双方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就会驳回诉讼请求,维持离婚协议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总而言之,法律上并没有限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必须要在多长时间之内完成对房产的过户,而且,签了离婚协议书以后不办离婚证的,双方实际上还是夫妻关系,离婚协议书也并未真正发生法律效力。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