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在诉状中主张本案为分家析产纠纷,其目的是逃避婚姻法关于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规制。分家析产纠纷的前提是:家庭成员对家庭共有财产分割产生争议;而本案中,而原告与被告之间已经不是家庭成员关系(原告冯某与姚某于2008年8月17日离婚,原告姚女归原告冯某抚养),涉案房屋系姚某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