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
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
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如这类案件牵涉的金额巨大的,还应按照这类涉案金额的费用进行缴纳。
涉及案件金额较小的,应按照法律规定缴纳50元诉讼费。
我国的法律对这类案件进行调查,确保这类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分配这类离婚财产。
相关法规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