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哪些财产是夫妻个人财产呢?是不用进行分割的呢?前夫的死亡赔偿金在这次婚姻结束时可以当做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吗?小编就结合案例将这方面的内容整理出来,欢迎大家浏览,小编表示感谢。
案例:我的第一个丈夫于4年前死于小煤窑塌方,之后我就跟另外6个与我同样遭遇的女人同窑主展开了一场索要抚恤金的持久战,为此把自己在镇上毛巾厂的一份工作也丢掉了。
住在隔壁的光棍汉肖某看我实在不容易,就经常主动帮我点儿忙.一来二去,两家就合并成了一家。
就在我们办结婚证不久,我们的官司也打赢了,窑主给每家赔了3万块钱。
肖某想用这笔钱弄份小买卖干,我没答应,而是把钱一分不少,全存进了银行。
这一来可算是得罪肖某,从此以后就再没了安生日子过。
我受不了,想离婚,可又怕肖某提出来把那3万块“见一面分一半”。
他要真提出来了,我真不给他分行不行?解答: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一方婚前继承的财产,属于该方婚前个人财产。
这里所谓的“继承”,是指继承权的获得。
也就是说,如果夫妻一方取得遗产继承权的时间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那么这一方得到的遗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由双方进行分割;如果夫妻一方实际占有遗产的时间虽在婚后,而能行使继承权的时间是在婚前,该项遗产就属于该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我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而非始于实际占有遗产之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综合上述两条法律规定并分析,你的问题就清楚了:那3万元钱虽是你再婚后实际得到的,而继承权却是从前夫死亡之时你就拥有了。
你前夫死亡的时间是在你再婚之前,因此这项遗产毫无疑问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应归你本人所有,肖某没有分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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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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