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离婚并不属于过错情形,没有离婚损害赔偿金的,可以主张适当补偿,婚前财产归个人。
一般情况下,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可以提出。
男方无过错的,不给予女方补偿或赔偿。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规定无过错方可以请求赔偿的情形包括: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遗弃虐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一般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均分的。
如果一方有过错,可以要求少分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