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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经济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 离婚赔偿
  • 2021-09-18 16:4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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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康律师事务所
专业回答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
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
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四)请求人无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
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
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
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
需要明确的是,离婚时有关财产分割的具体情况是基于实际的财产认定情况而定的,法律上明确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而对于一方所有的财产是不可以进行分割的,具体的共同财产认定可以基于双方举证的情况来进行认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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