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可以构成离婚损害赔偿的行为包括:
1、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
3、遗弃家庭成员。
婚姻的本质在于双方共同生活,互相给予对方身体上、物质上、精神上之关爱,凡消极的不履行婚姻基本义务者,皆构成遗弃。
比如,一方重病,他方置之不理;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同居;无正当理由外出不归等等。
遗弃可能会造成对方身体上,精神上之损害,受害配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