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婚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6条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和她进行同居或者是重婚的行为。
在这样的情况下,受害者可以要求另外一半赔偿精神损失。
在婚姻法里对于重婚和伴侣和他人同居都有着理论上和务实上的区别。
重婚是当事人已经结婚,但是又以结婚的名义和另外的异性结婚。
而高人民法院对于配偶者和他人进行同居的司法解释是,当事人已婚,但是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婚外的异性,不采用夫妻的名义,来维持和稳定的共同同居。
虽然重婚罪和婚后与另外的异性同居在形式上有一定的区别,但是总归来讲,都违法了婚姻法里面所规定的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
忠于婚姻是婚姻之间存在的根本,违反了忠实义务就构成对伴侣的侵害。
法律上列举了重婚罪和在婚姻存续期间和另外的异性同居,受害者可以要求赔偿的规定,其目的就是在于保护稳定的夫妻关系,而在发生这样的事件之后也可以让受害者得到一定的经济赔偿。
2、家庭暴力我国婚姻法第46条所规定的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而这样的方式给受害者造成了一定精神或者是肉体上的伤害。
所以国家婚姻法规定,在遭受到家庭暴力的时候,可以要求另外一方赔偿精神损失。
3、遗弃婚姻法第46条还说明,受害者还可以采用遗弃家庭成员的方式,要求另外一半赔偿精神损失。
而遗弃的含义是指,受害者在患病的情况下,另外一半为了逃避责任,而进行的远走高飞,或者是消失。
同时也指在婚姻存续期间拒绝和对方同居,或者是没有理由的外出不归。
对于遗弃罪,法律的解释是在双方关系存续妻期间,另外一方消极怠慢对方,没有在身体上,物质上,精神上对对方进行关爱。
从而导致伴侣出现一定的精神损伤,或者是自残的行为。
想在离婚的时候申请赔偿可以从多角度考虑,如果配偶一方重婚还与自己结婚这算是欺骗感情,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损失。
如果对方使用了家庭暴力以此威胁可以报警之后起诉处理,而遗弃家庭成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相关法规
根据《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有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