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时,如果妇女患病生活困难,另一方应该从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协议未达成时,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判决。
如果对方没有重大过错,则无法赔偿。
丈夫和妻子应书面同意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如果一方有更多义务因养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较多时,在离婚期间有,要求另一方赔偿的权利,另一方应予以赔偿。
在离婚时,丈夫和妻子最初共同生活的债务应该一起偿还。
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财产各属所有,协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议不符合,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判决。
离婚时,要求另一方赔偿必须是有一定的赔偿条件。
只有一方的重大过失导致的离婚才能被无过错的一方请求赔偿。
如果没有错误,则没有补偿问题。
相关法规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将于2021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