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需要明确证明对方出轨的证据有哪些:(1)“保证书”、“道歉书”等,出轨事实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对方出轨的关键证据。
(2)如果对方嫖娼,通常有警方介入,警方的笔录可作为证据。
(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
(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5)抓获有超过普通朋友关系的行为举止(如:拥抱、亲吻等),可通过拍照摄像来取得证据。
(6)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来取得证据。
2、根据我国的证据规则,搜集对方出轨的各项证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在诉讼中被法院予以认定:(1)证据需要具备关联性。
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内在的联系。
也就是说,只有对于认定要件事实有帮助的事实材料才有法律意义。
具体到宾馆开房记录,其和夫妻一方的出轨之间只存在间接的联系,不能直接证明夫妻一方和他人出轨或婚外性行为,因为其到宾馆开房既可能是用于出轨,也可能是其工作出差时使用,还有可能是用于工作洽谈之用。
(2)证据需要具备客观真实性。
证据的客观真实性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
这就要求当事人在举证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真实的证据,不得伪造、篡改证据。
在发生离婚纠纷时,夫妻一方取得的宾馆开房记录往往是通过公安系统的内部关系取得的,或者是通过社会上的调查公司取得的,因此这样的宾馆开房记录往往是没有出具单位的印章,所以这样的宾馆开房记录要证明其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就存在一定的难度。
当然,如果当事人可以根据没有出具单位印章的宾馆开房记录,聘请律师申请法院的调查令进行调查,根据调查令所取得的宾馆开房记录就具备了客观真实性。
(3)证据需要具备合法性。
证据的合法性是指作为案件定案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符合法定的存在形式,并且其获得、提供、审查、保全、认证、质证等证据的适用过程和程序也必须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