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是指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期间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为夫妻个人财产。
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至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配偶共同财产的内容以列举和一般的方式规定。
法律还规定了配偶共同财产的分割。
有协议分割和判断分割两种方法。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的婚姻财产协议约定。
一方的唯一财产属于我。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平均分配,必要时由有争议的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的;在以上两种情况下,如果男方出轨,女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然而,法院很少裁决离婚时精神损害的赔偿,除非是由于家庭暴力、遗弃、虐待和重婚。
因此,在分割配偶共同财产时,无过错一方可以获得更多的分值。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