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收集重婚的证据是最关键的一步。
收集重婚证据的方法有:
1、发现对方重婚的,受害者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调取自己的婚姻登记档案,但对他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当事人一般很难调取,此时可以委托律师调查;
2、另外注意搜集重婚一方遗留的电子证据。
如手机短信、电子邮件、传真、聊天记录、电话通信记录等,重要时建议把这些电子证据通过公证处以“公证书”的形式固定下来;
3、跟踪调查,通过照相、录音录像等方式把证据固定下来,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调查机构调查;
4、寻找证人证言,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
目前,由于我国法律对事实婚姻存有争议,因此,事实婚姻的认定在各地区各法院也有不同,但法律重婚却是非常确定的。
即只要是已婚者与他人重新登记结婚的,则就属于重婚。
不管是在什么情况下离婚,证据的收集都是很重要的,能够在离婚过程中帮助当事人争取更多的利益。
而要是发现配偶重婚的话,那么就要着重收集重婚方面的证据。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