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是可以起诉调整抚养费标准的,通过诉讼的方式实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5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另行起诉。
第18条:另外,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另外,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但是,子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