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方式:
1、沟通协商。
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或者经人民法院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按照协议确定。
2、离婚的夫妻对子女的抚养费数额达不成协议的,由法院判决。
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既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也要考虑父或母给付的实际能力。
3、在两种情况下,可以减免父或母一方抚养费的情况:一是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既有经济负担能力,又愿意独自承担全部抚育费;二是给付义务的父或母因出现某种困难,确实无法或没有能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通过协议或判决,酌情减免给付数额。
但减免是有条件的,一旦被减免方情况好转,有能力给予抚养费时,应依照原定
数额给付。
需要说明的是,免除抚育费,只是就抚养费而言,其教育子女的其他义务是不能被免除的,另一方不得以减免抚养费为由,限制或剥夺另一方探望子女等权利。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