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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费是怎样规定的

  • 子女抚养费
  • 2021-09-18 12:3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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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余姚律师事务所
专业回答

(一)确定子女与父母关系的问题。
在确定关系方面,女方不需要提供太多的证据。
如在法庭上,男方不认可关系,女方可当庭要求进行亲自鉴定,如果男方拒绝进行亲子鉴定,法院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的规定,判决男方支付抚养费。
假若男方已经支付过一段时间抚养费,如果是用银行划款的方式,划款的单据也可以作为间接证据。
(二)确定抚养费数额的举证责任。
对于确定对方给付抚养费数额的举证责任在女方,不少男方都会隐瞒实际收入情况以期少支付抚养费。
因此在取证时,女方可在能力范围内可以聘请律师到男方单位、税务等部门进行调查取证,要求查看工资表及个人收入完税证明等。

4、抚养费可依法变更(增加),按照司法解释,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增加的法定理由是:(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5、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按。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如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孩子可以获得抚养费的原因,是由于其还未成年,并不能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故此需要借助父母的力量才能成长。
故此在父母离婚之后,一方没有获得孩子的抚养权时,就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同时获得孩子的探视权。

相关法规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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