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的监护权的相关内容:
1、生母优先监护
历史上,非婚生子女的监护权长期属于生母。
一方面科技之不发达致使对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推定较为困难;另一方面传统的社会和道德观念都认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不应承担监护的权利和义务。
由此可见立法基于对非婚生子女之生父母的性别歧视以及男女不平等的原则,将非婚生子女的监护权授予其生母。
2、生父母共同监护
一般而言,父母共同监护未成年子女,对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是最为有利的。
从子女最大利益出发,生父母共同监护非婚生子女是最理想的监护类型。
但是共同监护能否实现取决于生父母是否共同生活。
如果非婚生子女之生父母共同生活,则对非婚生子女的保护是切实可行的。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