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
包括男女双方未婚所生的子女或者已有婚姻关系的男或者女与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发生性行为致孕所生的子女。
非婚生子女在旧社会被称为私生子或者奸生子,这些称谓带有对非婚生子女的歧视性质,现在一般不予使用。
未婚生育或在婚姻关系以外发生两性关系并生育是违法的,也是违反我国公共道德的,这种违法行为应当受到谴责并予以必要的处理。
但是,非婚生子女降临人世,并不是他们自己的过错,他们是无辜的,不应该受到人们的不公平对待或者歧视,因为,非婚生子女的出生,是他的生父母的过错所致,应由他的生父母承担过错责任和违法责任。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