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
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婚姻法》:“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对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和生母各自所应有的权利和义务做了明确的规定。
实践中,非婚生子女的监护权可由生父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有利于子女的原则确定,对于处理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分别居住的监护权问题,可依据父母离婚后子女抚养纠纷的处理方法。
相信大家在看完了上文的内容后,已经知道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