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起诉书具体如下:原告: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某市人,公司职员。
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某楼联系电话:被告:史×,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某市人,北京市某区某地住所地:北京市某区某室联系电话: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的子女史某由原告抚养。
2.被告每月支付原告子女抚养费1000元整。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原被告未婚生育一子。
后因感情不和,原被告分居两地。
约定儿子由父亲史某抚养,母亲李某在不影响儿子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前提下,可随时探望。
并约定:儿子在寒暑假期间,由母亲接走抚养。
若此条款不能履行,则儿子的抚养权可变更为由女方抚养。
两人分开后,被告将孩子送到农村老家,托给孩子的爷爷奶奶来抚养。
此后,原告每次探望儿子都遭到无理拒绝。
07年暑假原告去接孩子,孩子爷爷竟然将孩子藏了起来。
拒绝让原告接走抚养。
原告从两人分开至今仅见到过孩子一次。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把儿子放在农村老家,并拒绝让原告探望和抚养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协议的约定。
该行为不利于儿子的学习与成长,并严重损害了原告对儿子的抚养权和探望权。
原告作为母亲思儿心切,经常以泪洗面。
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诉至贵院,望贵院判决儿子由原告抚养。
此致某区人民法院具状人:年月日综上所述,如果孩子的出生环境中不是在正常的法律保护的家庭的话,孩子的抚养权就不能在原则上确定,如果此时产生纠纷的话就应该直接去法院要求用判决的形式来决定抚养权的归属,但是当事人还是需要拿出对孩子有利的证据才能胜诉。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