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关于非婚生子女的规定主要集中于《宪法》、《民法典》、《民法典》中。
《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确立了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的原则。
《宪法》还规定了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民法典》赋予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规定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都有负担教育费和抚养费的义务,这是对非婚生子女合法地位的肯定,同时,还强调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是法定义务。
与婚生子女一样,在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或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非婚生子女对于其所有兄弟姐妹来说,有监护权或被监护权。
这就是说,年幼的非婚生子女有权要求其年长的婚生或非婚生兄姐承担监护职责,当他们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其年长的婚生与非婚生兄姐有义务为其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规定子女作为遗产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之一,并且明确指出该子女包含非婚生子女。
该规定表明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同等的继承权,不因出生而区别对待。
事实上,并非所有的父母都是对自己的孩子负责任的,有很多非婚生子女自一出生以后就面临着被亲生父母亲遗弃的这种境地,但是,想要确认非婚生子女的身份的方法还是非常的多的。
在非婚生子女的亲生父亲或者母亲拒绝履行相关义务的时候,甚至可以通过亲子鉴定的这种方法确认双方存在的亲子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