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的权益保护是检验社会法治理念发展程度的试金石,也是完善社会法治发展的重要一环,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5](一)建立婚生子女推定与否认制度
1、确立婚生子女的推定制度所谓婚生推定制度是指子女婚生性的法律强制规定。
只需证明在子女出生或受胎时丈夫与子女的母亲有婚姻关系,且子女是丈夫之妻所生即可。
以此也可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一定的改善,不至于机械地一味给予非婚生子女冠以“黑户”的帽子。
对于判断婚生与否,采取出生与受胎混合主义立法例是合理的。
即规定凡是在婚姻关系导存续期间出生或受胎的,均为婚生子女。
2、确立婚生子女的否认制度有推定就有否认,以相反的制度作为反向救济手段。
婚生子女的否认是指丈夫证明在受胎期间内,未与妻子有同居行为或者有其它证据证明子女非由夫之受胎,而依法否认子女是自己的亲生子女的制度。
应当对提出否认人的范围、事由、否认期限和方式以及举证责任进行详细规定,便于操作。
(二)建立我国婚生子女的认领制度生父母对非婚生子女也可以进行认领,以确定亲子关系。
而未经生父认领的,在法律上就不能认为二人有法律上的亲子关系。
由此可见,认领是确定非婚生子女与生父之间是否有法律上亲子关系的重要依据,因此确立认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三)确立婚生子女的户口申报、监护与抚养制度
1、简化户口申报手续我国的非婚生子女户口申报流程非常复杂,而且经常受到各个环节的堵卡,很多非婚生子女的户口问题一直到其学龄甚至成年后还未解决,造成了很多问题。
基于保护非婚生子女的考虑,必须简化程序和手续,如此还可以说是“享受同等权利”。
2、确立非婚生子女的监护制度、抚养制度非婚生子女可以要求生父生母给予其相似或相近的生活条件。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解读的关于
相关法规
《婚姻法》【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