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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公诉期过了, 还可以要求分割财产吗

  • 财产分割
  • 2021-09-18 09: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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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余姚律师事务所
专业回答

是可以的要求的;但过了时效所存在的胜诉权利就会很小,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男女双方对离婚协议的财产分割有异议的,可以在一年内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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