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8)违约责任;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相关法规
《婚姻法》第31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