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分手分割财产按照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由于同居关系只是一种事实关系,而不是法律关系,因此不能产生合法婚姻关系下的权利义务以及配偶基于身份关系能对对方主张的权利。
但同居关系下,男女之间仍能基于其意思表示和行为产生一定的财产法律关系。
不过,同居期间的财产不可能以合法的夫妻关系中共同财产的方式加以分割,而是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一般共有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可依《物权法》和相关婚姻法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认定: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约定认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