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即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生产经营收益等。
相关法规
《婚姻法》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将于2021年12月31号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